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2016-2017年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6〕9号)和《重庆市煤矿工业管理局关于解决开县海鑫煤业有限公司等类似规划新建项目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审议,决定对奉节县三佳合煤矿、奉节县兴旺煤矿两个规划新建煤矿在2017年实施直接性关闭。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2017年11月10日前,参照煤矿直接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确保规划新建煤矿关闭到位,要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关住关实。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