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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3/11 浏览: 次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3、《建设部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等。
二、服务内容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三、申请材料
1、《重庆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受理条件
1、受理: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当场更正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收件之日起1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收件之日起1日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要求退件的,应予退件。
3、补正内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其中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收件之日起1日内作出补正材料(内容)通知书。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起申请的,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补正材料(内容)通知书。
五、申请受理机关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六、决定机关
二级机构、三级机构(主城九区)直接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核准;
一级机构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初审,报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最后核准。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估价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十、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申办三级和新办暂定资质的,由当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受理申请并审核、批准、核发资质证书,并将审批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申报二资质的,由当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受理并初审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万州区按局文件另行执行)
十一、办件流程

办件流程

十二、办理地点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十三、联系电话
5655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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