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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上”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17〕4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8 浏览: 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四上”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中小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不断提升全县综合实力,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一次性补贴。在奉节县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能够按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当年新入库“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补贴30万元;成功申报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8万元、零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7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5万元;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3万元;成功申报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4万元。个体户改转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每户一次性补贴1万元,申报入库“四上”企业,再按照标准补贴。
2.商贸企业补贴。对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批发企业、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前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补贴。对限额以上的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用电、用气、用水与工业同价。对房产业主或房地产开发业主引进单体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且成为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给予房产业主或房地产开发业主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招商引资入驻奉节,登记注册为法人且成为限上的商贸企业,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营业面积达10000平方米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财务补贴。对当年新入库和已入库,能够按照国家、重庆市和县统计局的要求,及时、准确组织网上报送数据“四上”企业的会计免费培训,对其统计员和会计员,每年每人补助1200元。对新纳入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按其申报当年实缴增值税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商贸会展。对限上商贸企业经批准,单独或联合在县内商圈、广场等公共区域开展会展、促销活动的,可免收占道费、垃圾处置费。
5.提升贷款率。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四上”企业不断贷、不压贷、不抽贷,信贷支持力争突破贷款余额的2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6.贷款贴息。当年申报成为“四上”企业,在银行机构贷款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2年,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风险分担。严格落实《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规财〔2016〕6号)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按照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8.商标奖励。每注册成功一件商标给予1000元经费补助。对新获得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行业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奉节县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企业每个分别补助5000元、1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企业每个补助2万元。
9.强化落实。本意见从2016年1月实施,补贴扶持资金由企业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统计部门复核确认后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统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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